文件名称 | 自审制度 |
制定部门 | 自审部 | 文件编号 | ZTLX-1-03 | 版本编号 | 20180501-1.0 |
保密等级 | 内部公开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01日 | 页数 | 3 |
一、目的
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网络文化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网站及相关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三、内容:
(一)自审部架构:
部门负责人:1人,自审员:2人。
(二)自审人员职责
1. 本公司审核人员由参加并已经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网站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应人员组成,基本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 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 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遇到重大原则性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 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由相关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7. 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三)内部自审流程
1.审核人员需对网站上产品与服务进行日常审核,保证网站上产品与服务合法合规;
2. 审核人员在产品及服务发布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 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 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行政指导;
5. 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2-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 在产品发布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未成年人员)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对外发布;
7. 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 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 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0. 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四)审核标准
在所有需审核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五)责任追究
1. 对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查员资格;
2. 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 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 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员也未及时发现的, 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5. 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四、本制度由自审部制定、发布、解释、修订及废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